******有限公司
所在地:中卫市
债权总额:7,570,022.16 元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70,022.16元,其中:本金983,648.44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 6,586,373.72 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4月5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镇原化工厂,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钢球、轴件、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建忠、牛金彪、常慧英。该企业工商登记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刘建忠,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王廷华,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27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金鑫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铁冶炼、铸造、销售;铁矿石加工、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及零部件的加工、销售;废钢铁的收购;硅铁的生产、销售;冶炼************有限公司、王学新、王廷华、王贵华、王伏华、王迎春。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保证人担保能力一般。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诉讼情况:******************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元,并支付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的利息216747.57元。合计******.57元。************************************有限公司负担。
执行情况:******人民政府******法院依法作出(2017)宁0502执1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让后通过变更执行主体,已恢复强制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有限公司目前仍在经营,预计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单户或组包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蔡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