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处置公告
******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6户债权本息合计202,561.16万元,其中本金44,321.81万元,利息158,239.35万元(利息计算至基准日2025年9月15日,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债务企业均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本溪市等。具体债权资产的名称、标的金额、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如下表,并以债权处置基准日确认为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利息计算至基准日2025年9月15日,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 总债权 | 贷款方式 | 担保人 |
1 | ******有限公司 | 16,650.00 | 8,961.86 | 25,611.86 | 抵押、质押、保证 | ******有限公司、高媛媛、付京伟、付英天 |
2 | ******有限公司 | 9,220.00 | 23,653.95 | 32,873.95 | 保证、抵押 | ******有限公司、于乐平、张乐 |
3 | 沈阳天合电线电缆厂 | 4,228.54 | 49,858.32 | 54,086.86 | 保证 | ******有限公司 |
4 | ******有限公司) | 1,844.93 | 9,964.47 | 11,809.40 | 抵押 | 沈阳天合电线电缆厂 |
5 | 本溪市第三纺织厂 | 2,266.80 | 13,827.73 | 16,094.53 | 抵押 | 本溪市第三纺织厂 |
6 | 本溪电缆厂 | 10,111.54 | 51,973.02 | 62,084.56 | 抵押 | ******有限公司 |
合计 |
| 44,321.81 | 158,239.35 | 202,5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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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象
窗体顶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平台或其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5年9月1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户数如减少、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63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处置公告-宏天6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