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LWZTB-HM-LJFS-01 日 期:2025年10月7日
目录
一、招标公告 1 二、投标须知 2 三、评标办法 5 ******委员会 5 2、评标原则 5 3、评标方法 6 四、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7 1、投标函 8 2、附件 9 附件1《工程量清单》 10 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 11 附件3《甲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清单》 12 附件4《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13 附件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班组作业人员清单》 14 附件6《潜在投标人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清单》 15 附件7《近5年来所承建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16 附件8《法人授权委托书》 17 附件9“三证一照”、业绩材料等 18 3、投标承诺函 19
五.劳务合同范本 20
一、招标公告
我公司已中标“邯马联络线工程”,现对该标段范围内路基附属工程的施工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铁三局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路基附属工程,各单位携带“三证一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 2025年10月12日上午08时,同时,各单位应按投标须知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0元。 招标人于次日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2、投标人可以在上述地址查看、复印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3、投标人在充分调查、了解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后,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 2025年10月17日上午09时前递交至上述地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签字确认并密封。 未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失去竞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各单位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则该保证金在我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给予返还(不计息); 6、中标结果在招标人评标结束后另行通知。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陈浩 联系电话:****** 2025年10月7日
1、“投标须知”附表
2、“投标须知”说明 (1)名词释义: ******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负责对******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路基附属工程施工分包投标”组织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人; 投标人:具备路基附属工程施工资质、“三证一照”齐全、有效的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 招标文件:******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路基附属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路基附属工程”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 ******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路基附属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附表1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5月6日,工期198天(暂定,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4)资质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路基附属作业施工资质(要求自行独立施工,不得转包),近五年有同行业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及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路基附属工程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签订合同主体须为公司,且“三证一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齐全、有效。 (5)施工任务段落划分:结合本标段路基附属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将标段部分路基附属工程选择1家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签订合同前,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对施工任务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完全同意并予以配合、重新报价;如投标人不同意,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施工分包投标”的工作流程: ①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全部资料(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②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③投标人应自行进一步细化施工调查深度,调查、了解工点所在地的地形、气象和其他地区性条件,全面细致地考虑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干扰和风险因素;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 ④投标人在充分调查、掌握工程项目全部情况后,在其拥有的人力资源、施工管理水平、工法、多年积累的施工经验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每页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用信封密封后递交; ⑥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就施组方案、工艺工法、人员配置、进度、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场地布置等情况进行阐述******委员会筛选出施工能力强、工期、安全、质量有保障、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向其询问报价费用组成,并根据公司指导价与队伍逐一约谈; ⑦招标人进行评标,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⑧招标人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施工分包投标”中标通知书; ⑨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若中标人未能按“施工分包投标”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施工分包投标”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中标人; ⑩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队伍进场通知书”; ?中标人持“通知书”进场施工。 (7)注意事项: ①报价依据:投标人应结合现场踏勘收集到的地形、气象和其他地区性条件等资料,全面细致地考虑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干扰和风险因素;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对施工图纸进行了复核;根据其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施工管理水平、工法、多年积累的工程施工经验,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综合报价。 ②报价方式:采用专业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路基附属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地、第三方配合费及其他配套辅助施工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是暂定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作为最终支付的依据(无论实际施工图纸的数量与本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是否一致,投标人均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填报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工程数量最终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且在正式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并经招标人、监理、业主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并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③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周转材料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④材料供应:所需材料均由招标人提供(内容详见附表2《甲供材料清单》)。 ⑤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满足业主的管理要求。 ⑥开工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开工预付款,投标人应有结算支付前的资金垫付能力。 ⑦税金:本合同工程所涉增值税每期结算完成后10日内,投标人应按当期结算价款扣除所有应扣款项后的开票金额及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工程价款及税金。 (8)投标人拟进场人员。 (9)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入人员的施工经验、综合素质及履约信誉进行综合考察,三、评标办法 ******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 2、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履约信誉、报价进行综合评比。 ①投标人高于市场价的投标价将被视作无竞争性,招标人选择合理低价的最终报价(经核定的,含算术修正)作为优先选择对象。 ②******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施工实力、履约能力、诚信度等进行考察评估,评选综合实力强、履约信誉好、有限低价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有限公司 邯马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路基附属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查阅图纸、熟悉计量规则等情况后,结合现场踏勘收集到的地形、地质、气象和其他地区性条件等资料,并根据我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施工管理水平、工法、多年积累的工程施工经验及施工期间的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报价,我方愿意以人民币不含税( 元),(大写: 元)含税( 元)(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后),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有限公司*****工程。 3.我方同意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 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你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投标承诺函”的承诺执行。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 2、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 3、附件3《甲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4、附件4《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5 附件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班组作业人员清单》 6、附件6《近3-5年来所承建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7、附件7《法人授权委托书》 8、附件8“三证一照”、业绩材料等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附件2 甲供材料清单
附件3
甲供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和周转材料清单
附件4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年 月
附件5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作业人员清单
注:投标人提供的安全员证书、特种人员证书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提供岗位按实际需求填写。
附表6: 潜在投标人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清单
年 月 日 附件7: 近5年来所承建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年 月 日
附件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证一照”、业绩材料等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 业绩材料:
致:******项目经理部: 1.我方 自愿参加******有限公司******项目,该标段范围的*****工程的投标。 若我方中标,我方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我单位经公证处公证的“三证一照”及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你方留存备案。 (2)我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并确保满足施工需要;若确需调整时,应事先书面征得你方同意,如不履行承诺我方愿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我方承诺: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同时作为项目经理部下属作业队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管理。 (4)我方承诺:在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方面满足业主及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我方愿意按合同约定接受相应处罚和赔偿;若造成严重违约责任,我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无条件撤场。 (5) 我方承诺:我方报价是在仔细研读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等全部资料并对施工图纸进行了复核,结合现场踏勘收集到的地形、地质、气象和其他地区性条件等资料,根据我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施工管理水平、工法、多年积累的工程施工经验,并考虑工程期间的所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合同执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6)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ZTSJ-邯马-劳务-路基附属施工-2025-010
******有限公司邯马联络线工程路基附属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注册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乙方为: 纳税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 2.2劳务作业地点: ; 2.3劳务分包内容: 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2暂定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暂定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应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5.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5.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设备、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5.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以甲方限价为上限商议决定,合同和甲方限价均没有指导价的施工内容参照当地当期造价文件及最新消耗量定额确定初始单价,初始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最终补充合同单价。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 ******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_____日止。
5.2.5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乙方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全部履约,乙方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6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月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6.1 计量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 6.1.2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甲方每月25日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工地代表,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验收,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若乙方不按时参加,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验收结果。 6.1.3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 结算 6.2.1过程结算:甲方每月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单价、计量规则和经双方验收确认的乙方当期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扣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由乙方承担而实际由甲方提供的费用、超耗材料款、返工费用、违约金、罚款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款项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金额,乙方应在 2日内复核确认。乙方签认当期结算,视为乙方同意该结算且认可本期和开累的结算项目、数量和金额等均不存在任何错误和遗漏。乙方对当期结算有异议时,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结算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月办理计量结算手续,当月发生的零散用工必须当期清算,逾期不再结算,有关计量结算问题须在当月解决结清,否则甲方视为双方不存在争议。 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留当期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的 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甲方代为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后,余额无息返还。 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留当期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的 5 %作为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无息返还。
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留当期结算金额(不含增值税)的 3% 作为施工作业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余额无息返还。 如施工作业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缺陷修复费用,则从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各类款项中扣除,仍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6.2.2最终结算:乙方完成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20日内,双方办理末次结算。甲方以合同约定及过程结算为依据,扣除各种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款项后进行末次结算,乙方应在 5日内复核确认。乙方签认末次结算,视为乙方同意该结算且认可开累的结算项目、数量和金额等均不存在任何错误和遗漏。乙方对末次结算有异议时,应在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结算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最终计量结果和最终结算依据。 6.2.3合同封账:最终结算完成后5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封账手续,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出具的封账协议,并以此进行封账。
6.2.4双方特别约定: 6.2.4.1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6.2.4.2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和批复,仅视为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6.3 支付 6.3.1本合同无预付款。 6.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 6.3.3资金支付时,甲方优先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经劳务人员本人和乙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单,委托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劳务人************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其中承兑付款比例 %,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6.3.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当期结算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按照当期结算金额的80%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最终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 1个月内付至90%,甲方承包工程全面通过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 1个月内付至97%,剩余3%施工作业质量保证金按本合同约定返还。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因发包方原因(如审计审价、竣工验收批复等)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因发包人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乙方不可向甲方索赔。 6.3.5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甲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甲方特别注明外,甲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材料供应 7.1.1本合同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双方应提前确定好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送达地点等,费用由甲方从计价款中扣除。 7.1.2乙方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1.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本合同约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按含税到场价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方按月开展物资消耗核算、辅助材料领用清算,乙方有权领料人须全程参与甲方核算、清算,参与甲方物资月盘点并对盘点数据签字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有权领料人签字确认的物资领用记录、盘点记录作为核算、清算依据,根据核算、清算结果形成“扣款清单”并向乙方下达。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扣款清单”后,3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乙方对“扣款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下达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异议,甲方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7.1.4 隧道洞渣和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7.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7.1.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1.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 7.2.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7.2.2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乙方领用人须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2.4 除7.2.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小型机械、劳动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乙方自备的小型机械、劳动工具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由乙方妥善保管。 7.2.5 乙方小型机械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2.6乙方中途退场,乙方进场的所有机具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具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 第八条 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
第九条 质量要求 9.1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2)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全部费用。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2乙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乙方负责安全文明设施的安装和保管,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5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人数不足50人时配置1名,超过50人时,按每增加50人增加1名进行配置,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8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在乙方款项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 10.9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一切费用。 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1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1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11.6 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1.9 甲方按月向乙方书面下达施工生产计划,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完成,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 11.10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1.11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2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14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1.16甲供材料及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2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2.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2.4自行制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及时、足额为其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费用。 12.5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以供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另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1期)组织其管理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部。 12.7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配齐施工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组织自备小型机械准时进场,完成施工生产计划。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办理签认手续,按甲方统一规划存放;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2.12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 12.13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2.14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5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1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的班组长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
12.17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18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19 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 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2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乙方发生转包、再分包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16.2.10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21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第三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出具任何证明、做出任何承诺、私刻甲方印章。如发生以上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16.2.17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依据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未签署补充协议,对应结算项无效。 13.4双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非经甲乙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其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14.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5.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逾期支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等损失。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元/天,停工 日(含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 16.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违约金。 16.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 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直至将乙方列入各类“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并有权向社会公布。 16.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的损失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11如乙方被发包人、甲方上级单位或甲方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关注类供方清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2.12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16.2.1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16.2.14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___%的违约金。 16.2.1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6.2.1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17乙方使用甲方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第三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出具任何证明、做出任何承诺或私刻甲方印章的,应按照合同总价的_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从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2.18严禁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字号、商标、LOGO及其他显著标识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7.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7.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为了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铁三局专门设立了维权平台和维权电话,受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并尽快调查核实,督促拖欠主体及时清偿。 维权电话:0351-******,0351-******。 平台入口:
如果经协商、三局维权平台不能解决争议的,约定先提交“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规部 0311-******。 如果不经协商、三局维权平台处理及“纠纷解决中心”调解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0%计算。 ******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天或累计超过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审计 根据发包人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附则 21.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1.3******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明北路6号中铁大厦A座 联系人:法规部 联系方式:0311-******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1.4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 21.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不得用于保理等融资业务,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保理、担保的,即为严重违约,双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额每日 1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6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1.7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21.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21.9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六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七 《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质量承诺书》、《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不拖欠工资承诺书》、《实名制管理协议》、《信用(廉洁)承诺书》以及《安全质量责任书》等。
工程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附件四: 《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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