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砂石资源集中整治领导组等相关文件******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对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谈判销售标的所有权无争议且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欢迎具备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Z-JT-XS25083
2、项目名称: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
3、项目地点: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
4、销售方:******有限公司
5、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6、项目概况
(1)销售标的:销售标的为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堆放区域、边界范围和底部高程以销售方确定为准。销售标的装车工作由销售方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意向购买人负责运输、环保、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标的一次性整体销售,意向购买人须服从销售方现场管理,不得对销售标的进行挑选,且不得有选择性的装载销售标的。意向购买人成交后不得在堆场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2)销售标的数量:暂定数量25000吨。过磅称重,称重地磅由销售方指定,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称重数量(吨)为准。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对品种、规格、所含比例(即标的物中所含土、砂、砾石、杂质、杂物比例以及含水率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不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4)清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清运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5)清运要求
①能力要求:参加谈判的意向购买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清运量和清运期限要求的清运能力,包括运输能力、环保和安全管理能力以及调度能力等。
②考核要求:成交人须在约定的清运期限内完成全部25000吨(暂定数量)碎石子的清运工作,且平均每天清运量不得少于1000吨,销售方按每5天(即5天完成0.5万吨)为一个考核周期对成交人清运量进行量化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成交人未达到清运量考核要求,销售方按未完成清运量(未完成清运量=0.5万吨-实际清运量,下同)的等价货款金额收取成交人违约金;但若成交人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将前一个考核周期未完成的清运量补齐,则视同前一个考核周期达到清运量要求。若成交人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或累计三个考核周期未达到清运量考核要求,销售方除按未完成清运量的等价货款金额收取成交人违约金外,有权解除与成交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剩余碎石子另行处置。
考核周期内若存在交通管制等情形,经销售方认定确实影响清运的,则扣除相应的天数,扣除后考核清运量=(5天-扣除天数)×1000吨。总扣除天数在清运期限到期,视情况予以延期。
7、最低限价及加价幅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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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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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销售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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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价(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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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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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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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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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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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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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吨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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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交原则
资格、报价评审完成后,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人:(1)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者成交;(2)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存在并列报价时,对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购买人增加一轮报价后仍存在并列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3、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6)2019年6月1日以来,参加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的类似项目,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在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确认单规定签约、交款、清运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以及被解除合同的)。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发布
1、报名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09日15:00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文件发布:意向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向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建议意向购买人发送报名材料后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出现报名失误。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如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不予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报名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如有)。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00时
2、谈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江天路与莲花山路交口坤瑞大厦六楼606号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00时
2、提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江天路与莲花山路交口坤瑞大厦六楼606号开标室
六、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总金额: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元整(¥975000.00元)。其中,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预交货款为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元整(¥875000.00元)。
2、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指定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账号:2000 0418 2680 1030 0000 042
******银行营业部
3、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银行转账 或 网银支付
(1)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须备注“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谈判保证金”;
(2)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须从其单位账户转出;
(3)预交货款及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15:00时前。
七、联系方法
(一)销售方:******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川徽
电话:******
(二******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电话:******
2025年09月29日
附件1:
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报名表
项目编号:JZ-JT-XS25083
报名时间:2025年 月 日
意向购买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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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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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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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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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
¨ 是(√ 选)
¨ 否(√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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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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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购买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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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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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务必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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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意向购买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项目编号:JZ-JT-XS25083)。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单位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参加谈判、现场报价、签署成交结果确认单、签约等。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购买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自行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件: JZ-JT-XS25083公告金寨县青山沙场堆放的碎石子处置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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