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AZBDL2025ZC- 065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威坪镇兴华街202号1楼
被投诉人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淳安公路大厦)七楼
相关供应商 :******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街道高顺路8号1幢306室
相关供应商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09号
相关供应商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路220号(自主申报)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对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编号:CAZBDL2025ZC-065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5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存在问题。事实依据******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法律依据:据招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有限公司的联合投标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投诉事项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标项一与标项二不能连中,标项三与标项四不能连中,标项五与标项六不能连中,既然两个标项的人员设备可以重复使用,标项一与标项二、标项三与标项四、标项五与标项六完全可以连中,合理怀疑本项目有人为操作。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四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六的中标候选人重复。2、在此次招标前,已经有消息传出,浙江秀水必中标一且拿2个标项,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必中标二且拿2个标项。针对各种消息,我们在招标前(7月16日)就对各标项及中标数量进行预测。结果中标公告出来以后,完全符合前期透露出来的各类消息及我们的推测(推测结果见附件1,中标公示结果见附件2)。从侧面分析来看招标前的各种消息存在一定的真实性,由此得知:既然未招标前,就基本确定秀水和晟泰这两家公司必中标段及中标标项数量,证明这两家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人为操作嫌疑。说明此次招标存在人为操作,缺乏公平公正性。故提出异议,望相关部门进行彻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分标段招标作出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投诉请求:******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应做废标处理;2、本项目的标段划分不合理,关于不能连中的要求不合理,请求本项目重新招标,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标的机会!同时我们也将会把此项目的真实情况逐级上报投诉!投诉人******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有限公司共同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仅要求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有限公司发证单******有限公司、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十家投标供应商均具有******委员会予以通过。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复:质疑******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答复函、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等证据。
******有限公司(联合体)述称:******有限公司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发证机关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可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由该协会颁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以下为证书原件、证书查询截图、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委员会认定我方组成的联合体真实有效。相关资料如下:(略)。
******有限公司述称:关于投诉事项1回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其他商务要求”条款中:▲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我公司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常投标并提供相应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的,该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应由招标代理公司、采购人、财政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共同认定是否有效。关于投诉事项2回复:①我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流程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标书编制等整个投标流程。我公司是正常投标,对投诉事项中涉及到可能违规事项本公司未参与。②本项目对招标标段的划分是由采购单位确定的,我单位是在招标信息发布后才知晓。③对于在投标开标结果公布之前,我单位自己也无法知晓我公司是否会中标及能中几个标项,只能根据我公司企业的综合实力、标书质量、报价高低的合理性等公平公正的来确定我公司是否能够中标及能中几个标。
******有限公司述称:1.本项目招标的标项设计由招标人合理设置,标项之间不能连投连中也是招标人的合理考虑。运维工作人员安排,我们中标的标项严格按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来实施运维。2.这完全是投诉单位主观臆想,我们认为本次招标开标不存在人为操控的行为。开标评标公平公正。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AZBDL2025ZC-065号),2025年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有限公司为标项6中标供应商,7月21日发布结果公告,8月20日发布合同公告(标项1、2、4、5、6)。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称:质疑事项1******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证据:附件1为标三开标情况截图,******有限公司在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技术评分明细表内显示非联合体,但在符合性审查情况及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内显示为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其他商务要求第十点:▲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有限公司,在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官网查询无分散式******************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查询结果截图。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点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有限公司中标项二和标项五,但他们两个标段所配备的项目人员、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均是重复的。理由:本项目中,标一汾口区块受益农户31188户、标二威坪区块受益农户31264户、标三里商区块受益农户10813户、标四千岛湖镇受益农户14106户、标五临岐区块受益农户16453户、标六姜家区块受益农户17437户,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和《淳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标准》(试行)标准中************有限公司在他们所中标的两个标项中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人员、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均重复。
******有限公司共同质疑回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有限公司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真实有效。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委员会予以通过。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有限公司均在投标文件************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有效。
三、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标项一:370.662万元/年;标项二:383.536万元/年;标项三:148.3495万元/年;标项四:174.219万元/年;标项五:207.2095万元/年;标项六:212.5255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标项一:370.662万元/年;标项二:383.536万元/年;标项三:148.3495万元/年;标项四:174.219万元/年;标项五:207.2095万元/年;标项六:212.5255万元/年。
标项 | 采购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年) |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 服务期 |
标项一 |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一)-汾口区块 | 1 | 项 | 370.662 | 详见招标 需求 | 三年 |
标项二 |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二)-威坪区块 | 1 | 项 | 383.536 | 详见招标 需求 | 三年 |
标项三 |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三)-里商区块 | 1 | 项 | 148.3495 | 详见招标 需求 | 三年 |
标项四 |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四)-千岛湖镇区块 | 1 | 项 | 174.219 | 详见招标 需求 | 三年 |
标项五 |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五)-临岐区块 | 1 | 项 | 207.2095 | 详见招标 需求 | 三年 |
标项六 |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六)-姜家区块 | 1 | 项 | 212.5255 | 详见招标 需求 | 三年 |
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四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六的中标候选人重复。 开标评标顺序为:从标项一至标项六依次进行。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t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四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六的中标候选人重复。 开标评标顺序为:从标项一至标项六依次进行。 |
五、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标项一:汾口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汾口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汾口镇、中洲镇、大墅镇、枫树岭镇4个乡镇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二:威坪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威坪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威坪镇、宋村乡、王阜乡、鸠坑乡、梓桐镇5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三:里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里商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里商乡、石林镇、安阳乡、富文乡4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四:千岛湖镇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千岛湖镇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千岛湖镇、左口乡、金峰乡3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五:临岐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临岐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临岐镇、文昌镇、屏门乡、瑶山乡4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六:姜家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姜家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姜家镇、界首乡、浪川乡3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三、其他商务要求 ▲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有限公司持有的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颁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作业证书(编号:证书编号:ZH2025Q******,核定能力等级为:一级, 发证日期:2025年05月26日 ******有限公司持有的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办法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CAEP-ES-SS-2023-055,服务项目: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服务等级:一级,发证日期:2024年12月26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3日)。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通过查询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网站、国家认监委网站的方式,对前述两份证书进行了核实确认。
******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有限************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74.36、报价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有限************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74.64、报价分7.9******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有限公******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3.29、报价分8.90************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4.57、报价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74.64、报价分7.******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有************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74.5、报价分7.13******有限公司。
八、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提供的《关于在农村污水运维项目招标中设置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说明》显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因此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资格。资质(格)办理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化,还能确保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虽然直接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投标资质的具体要求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列出,但参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及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间接说明了从事污水处理相关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格)或条件。同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作为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同样需要相应的资质(格)。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委员会均予以通过),持有证书的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办公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员工证明材料、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以及污水处理作业时设备及药剂清单等。综上所述,在农村污水运维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条款是具有其合理性的,主要是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更公平公正地遴选具备专业资质和专业水平的供应商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该项条件设置也是延续了我县前三轮农村污水运维招标的惯例(前三轮招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有限公司持有的分散式生活污水******有限公************有限公司“在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官网查询无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招标文件并没有对发证单位作出要求......”。投诉环节,投诉人仍以前述事实理由主张“******有限公司的联合投标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未提************有限公司(联合体)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作业证书、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有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中载明“服务等级:一级”。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表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是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所需的证书,通常由相关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颁发......”,出具了《关于在农村污水运维项目招标中设置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有限公司(联合体)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作业证书、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存在伪造、变造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主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标项一与标项二不能连中,标项三与标项四不能连中,标项五与标项六不能连中,既然两个标项的人员设备可以重复使用,标项一与标项二、标项三与标项四、标项五与标项六完全可以连中,合理怀疑本项目有人为操作”,实质上属于采购文件争议,未经依法质疑,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综上,投诉人关于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编号:CAZBDL2025ZC-065号)采购活动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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