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中广核科尔沁右翼前旗风光制氢醇一体化项目(制氢站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广核科尔沁右翼前旗风光制氢醇一体化项目(制氢站部分)
2、建设地点:位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设置年产氢量约62251.2万Nm3(合5.56万吨)的电解水制氢设备及其及其附属设施,制氢站内设置7座制氢厂房,共配置55台2000Nm3/h碱性电解槽,电解水制氢装置最大制氢能力为11.2万Nm3/h,制氢采用风力发电作为动力电源,设置23个2000m3储氢球罐,总储氢量44.8万Nm3,电解槽有效利用时间为5558.14h。项目总资金149617万元,全部自筹。
二、建设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乌兰毛都路59号
联系人:崔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巨海城第七住宅小区7号楼3单元302
联系电话:******
联系人:那工
四、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土壤环境)、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及噪声等)、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等)、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总量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示限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调查表获取地址:附件。
公众意见调查表获取地址:
链接: ******/s/18g1TGe42ejHNq9ybamRYJw?pwd=d7p5
提取码: d7p5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