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运输保障能力” “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医用液氧专用运输车辆,自有3辆(含)以上的得30分,3辆(不含)以下的每辆扣10分;
注: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发票购买方名称、行驶证名称与投标人或出租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为租赁车辆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方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第三方医用液氧专用运输车辆,每有1辆合格车辆的计10分,最多计30分;
注: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发票购买方名称、行驶证名称与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为委托第三方运输(或租赁)的,须同时提供其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有效委托运输协议(或租赁合同),(合同委托方或租赁方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2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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