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
建设规模:重庆市巫溪县凤凰属Ⅲ等中型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 330米,总库容1070万立方米,主要工程由枢纽、灌区及电站三部分组成。其中水库枢纽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灌区工程主要包括柳园干管、凤凰支管以及双凤支管;电站工程为坝后1号电站和2号电站,主要建筑物为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输水工程干支管总长 6.73千米,1号电站、2号电站装机总量 1410千瓦。
计划工期:46个月。
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28日
2.2 招标范围:技术服务招标明细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财务要求: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承诺。
③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至少承担过 1 项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清晰扫描件)
④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要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
⑤信誉要求: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
⑥报价文件中所有附件及图片都必须清晰不能模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7月16日 10:00 时至2025 年07月21日 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中交一航局河海工程公司,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8月05日10时00******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款的20%,乙方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款的10%,乙方按时提交进度款审核报告及相关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每季度末支付服务费用总价款的5%,且不超过服务费用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完成并提交,经甲方审查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款的10%工程结算定案后 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若项目需要进行二审的,则初审定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费用总价款90%。二审定案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尾款;预算、结算若分阶段进行的,按阶段完成的造价比例和付款比例支付;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核对节点完成情况,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款项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开展技术服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谷科创城D3北4楼
邮 编: 210012
联 系 人: 赵珂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银行: 建行泰兴支行营业部
账 号: ************0649
2025年07月16日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造价咨询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1 单位:批